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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化妆品标签,根据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6月30日省局印发《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从7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集中排查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即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消费者对产品名称、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检查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的“一号多名称”情形。二是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一号多商标”情形。三是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一号多主体”情形。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既要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作为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跨区域违法线索,加强案件协查;也要做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撰稿人: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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