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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讯 (首席记者叶龙杰)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近日公布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酌情予以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意见》明确,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和年度救助限额,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原则上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可由各地按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对象。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意见》要求,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补齐门诊保障短板,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优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切实降低“两病”并发症、合并症风险。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健康报》4月2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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