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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福州7月27日电 (记者林晓丽)7月26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聚焦加强政府组织保障、规划布点、为献血者提供福利便利等方面。
记者注意到,《条例》降低了免费用血门槛,在献血者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可免费用血的基础上,将献血者的兄弟姐妹纳入免费用血范围,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条例》还明确了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优待措施,规定“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同时,为了加强政府组织保障力度,《条例》本着适度超前原则,明确省政府应当根据用血需求,按照各设区的市常住人口数,制定省年度献血计划,并定期通报完成情况。
《条例》还扩大了献血优待范围,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免费乘坐居住地城市公共交通;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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