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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经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对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专业技术岗,岗位代码31001)拟聘用的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的,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应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我们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将取消被举报人的招聘资格。
联系方式:
1.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纪检监察组,来信请寄: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邮编:750002,举报电话:0951-5672309;
2.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来信请寄: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邮编:750004,举报电话:0951-6028925、6026269。
附件: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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