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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6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现对2023年第二批次(第一轮)拟新增为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的16家医疗机构及57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9日)
受理部门电话:0851-85977752
中心纪检部门电话:0851-85976461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1:2023年第二批次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一轮).xlsx
2:2023年第二批次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第一轮).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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