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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公示“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完成情况,其中一项为推行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医保结算,参保群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相应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
资料图。记者 蒙健 摄
截至2023年8月6日,海南省共有2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9家定点零售药店上线使用电子处方流转功能,382种“国谈”药品纳入医保处方流转药品目录。
其中,7月26日至8月6日,有5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出处方并流转到相应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共计开出21笔处方单,药品总费用6.58万元,其中医保报销5.48万元。
今年6月,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鼓励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通知明确,海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评估认定达到规定条件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范围。
通知要求,各市县医保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应纳尽纳”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开展门诊统筹服务,发挥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便利性的优势和市场充分竞争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鼓励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联合定点零售药店构建在线复诊、处方流转、在线支付、线下配送的就医购药模式,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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