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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自治区级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附件:1.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
2.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区通用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3.广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4.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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