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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
采购采购周期届满接续采购
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医保〔2023〕162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省属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了明确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届满接续采购具体执行事项,有效解决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在医用耗材供应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周期届满时未开展新一轮集采报量工作的医用耗材产品,医疗机构按照耗材集采三方协议模板(见附件)与耗材生产、配送企业签订纸质版购销协议(一年期),并上传至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
二、新签订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同产品协议采购量(不同规格型号可合并计量),如有产品出现无法供应等问题,需提交无法完成该产品协议采购量的说明至医保部门,并将该产品协议采购量分配给其他中选产品。
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每条产品每个市县可确定不超过5家配送企业。
四、半年以上未提供配送服务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可通过系统上传说明函,自行在系统内解除配送关系。
附件:耗材集采三方协议模板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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