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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二)

时间:2023-09-23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二)

  

  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工作计划,现就企业信息维护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品种

  结合国采执行实际情况,本次接续采购统筹考虑国采时竞争是否充分、降价是否到位等因素,区分采购单一、采购单二分别进行集中带量采购(具体分单另行公布)。

  

  品种序号

  原中选批次

  通用名

  剂型

  报价规格

  1

  国采第二批

  阿莫西林

  口服常释剂型

  0.25g

  2

  国采第二批

  阿奇霉素

  口服常释剂型

  0.25g

  3

  国采第二批

  奥美沙坦酯

  口服常释剂型

  20mg

  4

  国采第二批

  对乙酰氨基酚

  口服常释剂型

  0.5g

  5

  国采第二批

  格列美脲

  口服常释剂型

  1mg

  6

  国采第二批

  聚乙二醇4000散

  口服散剂

  10g

  7

  国采第二批

  克林霉素

  口服常释剂型

  0.15g

  8

  国采第二批

  莫西沙星

  口服常释剂型

  0.4g

  9

  国采第二批

  异烟肼

  口服常释剂型

  0.1g

  10

  国采第二批

  吲达帕胺

  口服常释剂型

  2.5mg

  11

  国采第二批

  左西替利嗪

  口服常释剂型

  5mg

  12

  国采第三批

  阿那曲唑

  口服常释剂型

  1mg

  13

  国采第三批

  阿哌沙班

  口服常释剂型

  2.5mg

  14

  国采第三批

  氨基葡萄糖

  口服常释剂型

  0.25g

  15

  国采第三批

  奥氮平

  口崩片

  5mg

  16

  国采第三批

  布洛芬

  缓控释剂型

  0.3g

  17

  国采第三批

  布洛芬

  颗粒剂

  0.2g

  18

  国采第三批

  二甲双胍

  缓控释剂型

  0.5g

  19

  国采第三批

  二甲双胍

  口服常释剂型

  0.25g

  20

  国采第三批

  非那雄胺

  口服常释剂型

  5mg

  21

  国采第三批

  卡托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25mg

  22

  国采第三批

  美金刚

  口服常释剂型

  10mg

  23

  国采第三批

  孟鲁司特

  咀嚼片

  4mg

  24

  国采第三批

  匹伐他汀

  口服常释剂型

  2mg

  25

  国采第三批

  曲美他嗪

  口服常释剂型

  20mg

  26

  国采第三批

  塞来昔布

  口服常释剂型

  0.2g

  27

  国采第三批

  坦索罗辛

  缓控释剂型

  0.2mg

  28

  国采第三批

  碳酸氢钠

  口服常释剂型

  0.5g

  29

  国采第三批

  替格瑞洛

  口服常释剂型

  90mg

  30

  国采第三批

  托法替布

  口服常释剂型

  5mg

  31

  国采第三批

  维格列汀

  口服常释剂型

  50mg

  32

  国采第三批

  维生素B6

  口服常释剂型

  10mg

  33

  国采第三批

  西替利嗪

  口服常释剂型

  10mg

  34

  国采第三批

  缬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80mg

  35

  国采第三批

  头孢地尼

  口服常释剂型

  100mg

  36

  国采第三批

  克拉霉素

  口服常释剂型

  250mg

  37

  国采第四批

  氨磺必利

  口服常释剂型

  0.2g

  38

  国采第四批

  恩曲他滨替诺福韦

  口服常释剂型

  恩曲他滨200mg+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
呋酯300mg

  39

  国采第四批

  格列齐特

  缓控释剂型

  30mg

  40

  国采第四批

  喹硫平

  缓控释剂型

  200mg

  41

  国采第四批

  洛索洛芬

  口服常释剂型

  60mg

  42

  国采第四批

  莫沙必利

  口服常释剂型

  5mg

  43

  国采第四批

  泮托拉唑

  口服常释剂型

  40mg

  44

  国采第四批

  普拉克索

  口服常释剂型

  0.25mg

  45

  国采第四批

  伏立康唑

  口服常释剂型

  50mg

  46

  国采第四批

  诺氟沙星

  口服常释剂型

  0.1g

  47

  国采第五批

  苯磺顺阿曲库铵

  注射剂

  5ml:10mg

  48

  国采第五批

  ▲碘海醇

  注射剂

  100ml:30g
(I)

  49

  国采第五批

  ▲碘海醇

  注射剂

  100ml:35g(I)

  50

  国采第五批

  更昔洛韦

  注射剂

  0.25g

  51

  国采第五批

  枸橼酸氢钾钠

  颗粒剂

  2.4275g/2.5g

  52

  国采第五批

  氯化钾

  缓控释剂型

  0.5g

  53

  国采第五批

  米索前列醇

  口服常释剂型

  0.2mg

  54

  国采第五批

  ▲脂肪乳氨基酸葡萄糖

  注射剂

  1440ml

  55

  国采第五批

  ▲中/长链脂肪乳(C8~24Ve)

  注射剂

  250ml(20%)

  56

  国采第五批

  紫杉醇

  注射剂

  5ml:30mg

  57

  国采第五批

  ★氟康唑

  注射剂

  (以氟康唑计)含氟康唑0.2g

  58

  国采第五批

  利奈唑胺葡萄糖

  注射剂

  (以利奈唑胺计)含利奈唑胺0.2g

  注:

  1.口服常释剂型包含: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2.缓释控释剂型包含: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3.注射剂包含: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注射用乳剂、乳状注射液、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注射用浓溶液。

  4.滴眼剂包含:滴眼剂、滴眼液。

  5.原国采最低中选价根据原国采时企业报价参照有关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比价单位。

  6.有关品种参加联盟省份以公布报量数据为准;

  7.带★的品种,注射剂型包括注射剂、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

  8.带▲的品种,若中选企业不满足该品种采购目录内所有规格,其所缺规格的首年约定采购量不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资格

  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本次集中采购要求的均可参加。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代理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管理规定,是指取得我国药品注册证书的境外持有人依法指定,代表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二)申报品种资格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于2023年9月27日18时(含)前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上市药品,应具备相应批件或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学药品目录集》中查询到相应结果: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

(三)其他申报要求

  1.申报的药品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且须对产能进行书面承诺。

  2.申报企业“供应清单”应包含采购品种目录内本企业生产的所有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规格和包装,若中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产品不再挂网。

  3.同品种申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视为同一企业,应提前申报并接受公示,不如实申报的,将按规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管理;若同时参与该品种申报,申报价格须一致,申报价格不一致的,取消申报资格。

  4.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申报企业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或在联盟省份之一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不得参加本次集中接续采购;在联盟省份之一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相关品种不得参加本次接续采购(已修复的除外)。

  5.若申报企业的申报品种通过药品注册批件转让获得,则批件转让行为发生时(含多次转让),相关批件转出企业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或被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当前“违规名单”的,相关品种不得参加本次接续采购。

  (四)企业报名方式

  本次联盟采购有关申报材料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网址:http://ypnew.hnggzyjy.cn:9080/std/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数字证书是企业网上申报的唯一标识。申报企业凭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网上药品申报、资料提交等相关操作。未申领数字证书的企业自行前往数字认证相关单位办理。企业注册方法见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办事指南”--“河南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项目-企业注册操作指引”。

  (五)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1.申报企业资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药品总代理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3)进口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仅进口药品总代理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5)《药品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2);

  (6)《企业关系申报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附件3);

  (7)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2.申报产品资质材料

  (1)药品批准文号批件(药品批准文号批件证件名称为《药品注册批件》或者《药品再注册批件》,若有《药品注册补充申请批件》,请同时上传,以确保产品资质与实际情况相符;港、澳、台地区应提交《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应提交《进口药品注册证》);

  (2)《供应品种清单》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见附件4);

  (3)《企业申报产品摸底调查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见附件5);

  (4)药品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材料提交

  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医药采购系统”进入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登录,点击“药品招标--带量招标采购--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模块,进行报名材料递交操作。

  (六)时间安排

  未注册企业申请账号时间:9月26日18时前

  办理CA数字证书时间:9月26日18时前

  企业提交报名材料时间:9月21日8时至9月27日18时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及未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

  QQ工作群号:893434810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联盟采购承诺函

  3.企业关系申报表

  4.供应品种清单

  5.企业申报产品摸底调查表

  

  

   十四省(区、兵团)联盟采购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联盟采购承诺函.doc

  附件3:企业关系申报表.xlsx

  附件4:供应品种清单.xlsx

  附件5:企业申报产品摸底调查表.xlsx


原文链接:http://ylbz.henan.gov.cn/2023/09-20/2819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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