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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过度医疗 维护参保人权益
——贵州医保部门发布就医购药提示
当您就医购药时,医保部门提示:
1、优先选用医保范围内药品。
2、使用自费药品、耗材、项目的,需本人或家属同意。
3、住院期间,非必要不在门诊缴费或药店购药。
4、没有住院超15天不报销的规定。
5、不能冒名使用他人医保卡。
6、已开医嘱未检查的项目,不买单。
7、全省范围内,住院费用结账时都可直接报销。
8、到外省就医前,先办备案手续。
9、买药就买集采药,性价比高,安全放心用。
10、享受慢特病待遇人员,主动告知按慢特病结算。
11、优先到二级及以下医院门诊,报销更多。
12、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13、保健品,不能串换成医保药品。
14、个人账户的钱也不要乱花,钱要用在刀刃上。
15、处方流转到药店购买医保药品,可按规定报销。
如还需了解更多医保政策,可以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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