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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药监综〔2023〕70号
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时,应提交相关法定程序资料,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2.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如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全部完成,请于计划截止日前1个月提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表》(附件2),经集体讨论,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
3.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做好资料收集整理,配合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备案考核工作。
附件:
1.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附件1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程序 | 预计决策时间 |
1 | 上海市浦东新区普通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审查细则 | 市药监局 | 决策草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第二季度 |
2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 | 市药监局 | 决策草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第三季度 |
3 | 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 | 市药监局 | 决策草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第四季度 |
4 |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修订) | 市药监局 | 决策草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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