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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期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20名(不含自愿续聘的第一期社会监督员),参与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对象
年龄在25岁-65岁之间,政治过硬、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关心热爱医疗保障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犯罪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常年在海南地区工作或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保险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三、工作职责
(一)对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二)对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三)向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五)协助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
(六)受邀参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七)参与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八)听取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0月30日通过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和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申请办理报名手续。邮寄地址: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11号楼北楼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邮编:571199),收件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898-6672262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审批表》、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我局基金监管处电子邮箱:hnjjjgc@163.com,申请办理报名手续。邮件主题请注明“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信件或者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和政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人员,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聘用期为2年,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其他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海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琼医保〔2023〕70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审批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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