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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普惠托育机构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机构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共同制定《吉林省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办法(试行)》,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如有异议,欢迎来电、来函、来访。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联系电话:0431-88906336
附件:吉林省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办法(试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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