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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用防护产品生产管理,12月7日,省局印发《关于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规范医用防护产品生产和库存产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有关生产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通知要求,全省各医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要如实填报生产状况及库存产品底数,严格执行停产清场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车间或者生产线变化情况,强化库存物料和成品管理,加强不合格品(退货)管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省药监局将适时组织对企业执行医疗器械监管相关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同时,鼓励企业利用原净化车间转型生产其他医疗器械产品,支持企业申报新产品。省药监局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等机构将主动靠前,提供政策、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在产品注册、生产许可等环节予以帮扶,协调解决注册、许可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医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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