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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我局关于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工作安排,经逐级推荐、专家评估等程序,确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等31所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为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现予公布(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在三年建设周期内,要按照《中医康复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指南》,建设成为区域中医康复治疗服务中心、科研创新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和质量控制中心,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医康复中心建设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定期开展指导和评估。
我局将对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对于建设期满终期评估不合格的,不再保留建设资格并进行通报。
附件: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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