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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3-12-23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冀医保办〔2023〕4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

  为适应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新要求,依据《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3年版)》(以下简称《全省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全省清单(2023年版)》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方面的进一步精简优化,是推进医保经办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群众办事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医保信息化建设和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的具体体现。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省清单(2023年版)》最新要求,为群众提供规范、统一、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医保经办服务。

  二、推动清单事项下沉。要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有能力承接的基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鼓励基层医保服务网点通过收件初审等方式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更多医保业务就近办、身边办。

  三、做好信息化支撑。要推动实现更多事项在线上办理和办理进度自助查询;要全力推动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核验。要实现事项办理全流程监管,建立清单执行情况监测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测是否有要求超清单规定提供办理材料、超规定时限办结业务等情形。

  

  附件:1.河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3年版)

  2.河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样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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