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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1-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定职责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质量安全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33号)、《广西区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方案》等文件要求,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在广西区外已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且在我区同样具有传统食用历史的地方特色食品,经评估论证,认证明确在广西区域内等效实施。我委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2024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认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项目内容须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我区地方食品特色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二)申报项目内容应整合现行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地方标准,突出广西地方特色、传统特色和行业优势。

  (三)申报项目内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交叉、重复或矛盾。

  二、申报范围

  (一)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范围为目前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广西范围内统一实施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我区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地方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等,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

  (二)开展认证的区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广西区域内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

  2.在外省已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3.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和广西实际,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面力量,认真分析制定实施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需求,做好项目调研和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要从立项必要性、可行性、代表性等方面作出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及有效性。

  (三)申报2024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认证)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认证)计划项目建议表

  2.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认证)计划项目任务书

  (四)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2月26日前以纸质文本和电子邮件(含PDF版、Word版)形式报至所在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发布征集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主动收集立项建议,于2月29日前经初审后汇总报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洁琼、张逸敏,0771—2804228。

  地 址:南宁市新民路2号。

  邮 箱:spc@wsjkw.gxzf.gov.cn。

  

  附件:1.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认证)计划项目建议表

        2.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认证)计划项目任务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wsjszh/spaq_49614/t178565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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