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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各地积极开展社区医院创建工作,对照社区医院创建标准,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经评估,全区2019-2023年共有12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社区医院建设评估。
为树立典范、表扬先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决定对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卫生院等127家通过社区医院建设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机构再接再厉、持续提升工作水平。通过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加挂社区医院的牌子。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合理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持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着力开展全周期全过程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全区2019-2023年通过社区医院建设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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