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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和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我办决定对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临床类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西南宁市云景路32号18楼1807室);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评委会及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邮寄或直送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楼511室,邮编:530022)。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3年度广西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42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文件下载:
附件:2023年度广西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42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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