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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封控区域居民零售药店购药行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疫情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指出,封闭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任何药品,居民如需购药请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从《指引》中了解到,封控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直至该区域解除封控管理,药店工作人员应指引到店购买《目录》药品居民到医疗机构就诊取药。封控区域居民购买非《目录》药品时应佩戴口罩,零售药店对不佩戴口罩、健康码“黄码”或体温超过37.3℃的居民,应拒绝其进店,并引导到医疗机构就诊。
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居民,应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问询和登记,并如实提供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14天内是否在中高风险区停留或境外旅游史;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如代为他人购药,应提供实际用药人上述真实信息。药店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居民购买《目录》药品的登记信息上传广东智慧药监平台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另外,封控区域内确实不能出示健康码且体温正常的老年人等特殊居民购买非《目录》药品,药店工作人员应在登记其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个人信息后正常销售。
据悉,封闭、封控区域居民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目录》药品,如需购药请按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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