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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卫生项目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卫生项目执行情况,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卫生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 求,对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落实情况及省卫生厅要求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 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设是否按基建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实施(建设性质、内容、规模、总投资)是否与审批内容一致;是否用已完工工程申报项目。2. 项目建设管理和质量。项目建设是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已批准的项目是否已经开工建设、在建项目是否按施工进度组织施工,按时建成;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3. 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中央新增投资卫生项目资金是否及时下拨,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落实到位;资金使用是否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手续是否完整、财务凭证是否规范,业内资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和为本单位和个人牟取私利的问题。二、检查方法省卫生厅组织对有关市进行督查,督查对象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自行组织对本市的项目进行督查。督查组采取听取被检查市(县、区)卫生局和项目单位对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中央和省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核实。三、省卫生厅检查组人员组长:舒小源(驻厅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成员:钟 强(厅计财处副主任科员)有关市卫生局抽调财务或工程人员1人配合四、检查时间从2009年7月6日至9日,7月15日前各设区市卫生局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卫生厅监察室,同时报电子版(电子邮箱:WWW.fjswstjcs@126.com)。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hjh/jhzj/200906/t20090629_23214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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